差點以為是新華社的社論

在中時的社論《正確解讀分析 不必反應過度》針對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 "解讀",讓人看了還以為是新華社的社論 — 太體貼了。

先解讀這十一條吧。前三條是有關兩岸問題的定義。它定位台灣問題是「內戰的遺留」,「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而「一個中國」指的也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更廣義的包含兩岸中國人的「中國」。這一部分的爭議不大,中華民國本來就統治中國大陸,只因蔣介石發動內戰,敗戰才撤退來台,形成分裂局面。現在台灣仍叫中華民國,歷史自然存在。

兩岸問題如果真的能在一中架構下解決,那早就已經復談了吧。問題是,中國當局的 "一個中國"原則叫做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反分裂法有理由與原本的原則不同,請問中時的社論是從哪裡看出來這個中國包括了 R.O.C.?

第四、五條強調其和平原則,然而它有另一個為台灣朝野所忽略的非常重要的伏筆:「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以前中共的提法,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現在,中共等於無形中放棄「一國兩制」,而改為「高度自治」。這是政策上的放寬,一個新政策的重要指標。中共官方不願意多提,可能是想為前任保留一點面子,但它的進步是可以確定的。這應可視為胡錦濤對台政策的善意顯現。

妳嫁給我之後保證我會給妳豐衣足食、衣食無缺,以前我只保證給妳一台賓士還有五百萬珠寶,現在這樣很明顯的是一種進步。

第六條是對兩岸交流的政策,胡錦濤是以此宣示全面開放交流的誠意。第七條比較有新意,它說出了中共對談判的態度,即「平等協商和談判」,至於談什麼內容,則明白說出「台灣國際地位」、「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這等於是說台灣如果有意加入國際組織,可以兩岸先協商,台灣可以有代表參加。這是鄧小平時代曾有過的政策提議,後來因兩岸緊張,而被鷹派阻止了。現在重提,顯示了胡的有意突破。

是”統一之後的國際地位”、”統一之後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簡而言之就是,反正不統一就什麼都不能談。

至於最讓民進黨緊張的非和平反台獨三條文,內容與以往反台獨的條件並無不同。相較於以往有所謂「外國勢力干涉」、「台灣社會動亂」等說法的強悍,這一次的三條件顯得相當低調。只說「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當然三條件都相當模糊,中共有其解釋空間。但要將此條文變成「武力攻台的空白支票」,也未免太不了解台海情勢了。台海情勢戰與和、獨與統的關鍵,恐怕與美國有更大關係。並且更大的關鍵,取決於中共實力(經濟、外交、軍事等)與美國的對比。誰強,確有能力拿走。以為中共的一個國內法,就可以決定台灣前途,那未免太不現實了。

這段最帥了;學過邏輯的,應該都知道”任何”這個字要大於列舉的事實,中時社論竟然有辦法說這種法律叫做 “顯得相當低調”? 依據這個法令,如果我將來會生一個兒子反統,他們就可以派阿諾從未來到現在來幹掉我了,因為這是 “「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而且更妙的就是,甚至於中國當局自己喪失和平統一的主觀條件時(例如,鴿派人士全部失勢….orz…),都可以套用 「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來完成統一,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就算民進黨政府刻意在此件事上訴諸民意,但中時的說辭顯然刻意略去中國制訂的反分裂法之不合理之處,實在無法理解其作為一個”正確解讀分析”的立場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