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面交」是禁斷語要移送耶~

剛剛看到中時電子報的新聞,《網拍原味內褲 高二女生移送》,裡面提到:

邱女到案後,坦承因一時好奇才會在網路上留言販售自己的貼身衣物,對於自己因而觸法感到相當後悔,希望能給她自新的機會,警方則認為,販賣內衣褲雖然無法可罰,但邱女在網站上散播「電愛」、「面交」等曖昧性宣傳字眼,則已構成違法之嫌,全案仍依法移送。

好色哦,面交原來跟援元原(及其它同音字) 一樣是不准在網路上用的字耶~在網路上宣稱 "我要面交" 不知道會不會被移送~

什麼?你說為什麼電視上那些等你來電都沒事?我怎麼知道啦~大概是警察不看電視、沒看到《曖昧性宣傳字眼》啦~

以後上騎魔拍賣人家都不敢面交了啦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