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由賴幸媛立委舉行了集會遊行法修改的公聽會,苦勞網有詳細的報導。
關於集會遊行法目前的爭議點在:
- 事前(七天)核准還是報備即可。
- 警方執法的權限過大。
- 警方心證認定的空間太大。
- 超過核准時間的法律問題。
舉個例子: 凱達格蘭夜市開了那麼久,不會被依集會遊行法起訴;去教育部抗議高學費的學生,就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或是中華電信工會合法申請,一樣被起訴。如果你覺得這怪怪的,應該關心一下這個議題,因為以目前的發展趨勢,如果需要藉由遊行請願,政爭抗議不鎮壓,抗議社會議題的反而會被起訴,我相信這絕對不是民主社會正常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