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被安排和一個即將畢業的面試者吃飯讓他問問題,剛好是個已經拿到許多個 offer 的優秀 CMU 學弟。他問我,應該要先加入像 Airbnb 這樣的新創公司,還是應該加入比較有規章的大公司?
我說,我覺得你應該要加入一個你會有熱忱的專案/公司,因為只有熱愛自己做的工作才能讓你表現突出;如果公司沒辦法告訴你會加入哪個團隊,那就加入一個你喜歡每一個面試者的公司,因為跟自己合得來的人一起合作是快樂的。公司大或小有它的影響,但最終還是你能不能跟喜歡的人做有熱忱的事。
說到這裡,也想到這也是為什麼面試官不該擺譜的原因:真正優秀的人其實永遠都有其他選擇的,而一個擺架子的面試官,就可能讓其他人花這麼久面試的成果付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