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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GNU Public License)是現在許多網路上流傳的 Open-Source 軟體所採用的授權模式。由於一般慣於將之稱為 "Freeware",使得一般人常誤解這類軟體一定不能營利。事實上,這邊的 "Free" 指的是 "Freedom"(自由) 而非"免費"。
在 GPL 的前言就開宗明義說道:

"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把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設計成您的保障,讓您保有發佈自由軟體的自由(您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對此項服務收取費用);確保您能收到程式原始碼或者在您需要時能得到它;確保您能修改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確保您知道您擁有這些權利。"(註一)

因此採用 GPL 的 Freeware,是允許使用者修改、散佈,只要使用者也遵循 GPL 的遊戲規則 — 不能限制其他使用者修改、散佈,並且讓他們也知道自己擁有這樣的權利。

也就是說,Mike 如果今天拿到 RedHat 公司出的 RedHat Linux 8.0,他若發現裡面有若干 bugs,想要加以修改,他可以把 RedHat 提供的原始碼拿出來加以修正,修正完成之後的成果,假如他的同學 John 也想要,Mike 可以 1) 直接送給他; 2) 以若干價格賣給他。但不論如何,Mike 都不能阻止 John 把這份新的 Linux 交給別人,或是加以修改;John 甚至可以原封不動的送給他的女朋友 Mary。

這邊有幾個問題存在:

第一,如果任何人只要遵照 GPL 的規範,都可以將他拿到的軟體自由散佈,那合理來說,GPL 軟體的價格幾乎不會高於使用者取得這份軟體的代價;例如說,某人可以選擇到網路上下載一份 Redhat Linux,也可以選擇到店裡面去買一張同樣內容的光碟;甚至請隔壁鄰居燒一張給他,三種不同選擇付出的成本,可能是時間、金錢或是其他機會成本,但其定價會趨近於取得成本。最終的結果是,售價都被散佈成本吃掉了,提供改良的人本身並沒有獲得好處。

第二,在作業系統上開發應用軟體如果也要被納入 GPL 的範圍中,也是不合理的。
通常作業系統都會提供所謂的 API(Application Interface),或是常用函式庫(Library),它們的角色就如同一台車上的各種操控元件,當車要轉彎時,我們轉動方向盤就可以,不需要去思考車子是如何控制輪胎、齒輪如何作用等等。有了方向盤這個 API 或是 library,某公司設計的自動駕駛機器人就可以藉著操控方向盤來控制車子行進方向,再配合上油門、煞車、排檔等等其他 API,這家設計機器人的公司並不需要去接觸到汽車研發的底層技術,就可以完成一個自動駕駛機器人。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來,雖然這個機器人是基於汽車的 API 來開發的,但是其關鍵技術和汽車本身並無相關。同樣的道理,在 GPL 的作業系統上,如果硬性要求使用這些 API 的程式被列入 GPL 的範圍,恐怕只會大幅降低開發新軟體的意願,因此為了避免這問題產生,必須要將 Library 或是 API 的 License 與一般的區分開,而有了所謂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在 LGPL 中,只強調對於原本的 library 的 freedom,也就是說如果我賣的機器人搭配上這台 LGPL 的車來賣,那麼我必須要告訴使用者這台車是可以自行改裝的,也可以複製這台車的任何部份,但是機器人本身的設計圖我可以不用給使用者。

實務上,採用 GPL 是不太可能靠軟體本身賺錢的。照 Richard Stallman(Free Softeware Fundation 發起人,註二) 的說法,GPL 的軟體是要靠服務而不是軟體本身來
賺錢。也許這樣的說法很奇怪,但服務其實包涵的範圍很廣,從客製化(Customized)、教育訓練、到修正軟體的 Bug fix 都可以算是服務。GPL 的 Free Software 的商業模式和現實並沒有什麼不同,就像水電裝潢我們可以自己去特力屋買材料來做,也可以請別人來幫忙,或是請專業團隊來施工設計。這些都是服務的範圍。

另一個有趣的商業模式是 MySQL AB 這家公司(註三),這家公司所提供的GPL 資料庫在 Open-Source 社群擁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同時在市場上也擁有不小的市佔率。該公司的 MySQL Server 同時擁有 GPL 和 Commercial License 兩種授權,也就是說,如果某公司今天想要開發一套資料庫應用軟體,又不想把原始碼交給客戶,那麼就可以向他們採購 Commercial License 版的 MySQL。相對的,對於一般人而言,GPL 版本是免費的,小公司若是自己內部要架設資料庫,就可以採用這個版本。

除了 GPL 之外,還有 BSD License(註四) 等其他 License 模式;BSD License 遠比 GPL 更為鬆散,它只要求附上原版的版權聲明,以及要註上"本產品包含由加州大學柏克萊 分校及其他貢獻者所開發的軟體"。更簡明的說,就是只要不宣稱整個軟體都是自己寫出來的,就符合它的要求了。以商業應用而言,這可以算是最好的選擇了。

註一: 譯文摘自 http://cldp.linuxforum.net/doc/GPL.html
註二: http://www.stallman.org/
註三: http://www.mysql.com/
註四: http://www.freebsd.org/copyright/license.html

談電子出版

“內容有價”在後 .COM 時代已經是被喊得震天價響的口號,許多原本免費的內容網站都開始考慮是否要進行收費,當然,PCHome 集團旗下的雜誌如 IThome 也已經試行收費有一段時間了,成效如何因為手邊沒有相關數據,暫且不論。

相較於傳統雜誌的數位版,個人出版在收費方面其實面臨了更大的挑戰。個人也許可以很輕易的藉由網頁的形式在網路上發聲,卻不容易得到金錢上的回饋;在網路泡沫破滅之後,個人出版者不再能夠期待靠著被金主收購而獲利,而要尋找向讀者收費的可能性。

但是由於個人出版者往往也希望藉由網路來建立自己的名聲,所以必須面對內容是否提供免費閱讀的抉擇;如果選擇要將內容開放免費閱讀,那麼,誰會付費來買?

許多人會將這視為數位內容不可行的理由;但如果我們仔細檢視現實生活已經存在許久
的商業模式,就會發現其實免費閱讀並不是收費的最大阻力。

市面上大部份的雜誌都是開放大家在店內閱讀的,從便利商店到書局,一本本的雜誌擺在那邊,幾乎都是歡迎翻閱的,為什麼呢?因為翻閱是決定購買的重要因素,如果這本雜誌、書完全沒有讀者要的資訊,當然也不會引起消費者購買的慾望。

消費行為當然更複雜一些,從看到這本書、拿起書、到翻閱以後願意購買,中間還有很多影響因素,我們也可以看到出版商竭盡所能的利用這些心理因素來加強消費者的購買動機(雜誌越做越厚、標題越勁爆越好、送光碟片等等),結果事實上讀者得到的是越來越厚的廣告、無用的初學者知識、與標題不符的內容、完全沒有用的光碟片。當然在這時也用塑膠套將雜誌給封了起來,以免被發現其實是敗絮其中。

而這樣的出版者/讀者關係,顯然沒辦法在網路上獲利。免費閱讀是因為會讓讀者更容易發現內容的貧乏,所以才會造成看似無法收費的假象;根本的原因還是,數位化的內容並沒有提供更多的方便、相對於其價值的內容,以及方便的付費模式。

如果一本書可以在圖書館中借到,為什麼要買一本呢?除了想要擁有的感覺之外,能夠隨時翻閱查詢也是很大的誘因,而數位內容能不能提供這樣的便利性?如果傳統的書籍必須要隨身攜帶才能夠閱讀,那數位內容能夠為它的購買者提供隨時查詢或是閱讀的便利?這類服務本身是有價的,而且是傳統的內容完全沒辦法取代的。

再者,傳統內容提供者並不知道你的需求,所以一本空中英語教室,剛開始是難的對初學者沒有用處,等到讀者進步了,它卻不會進步,變成簡單的那一半沒有用;可是消費者同樣要掏出錢來買沒有用到的那一半,甚至是光碟。數位內容提供者並不能期待消費者會接受這樣的搭售;報紙也是一樣的狀況,並不是每個讀者都會把每個版面都仔細閱讀,更何況受到頻寬以及閱讀舒適感的影響,讀者對自己不感興趣的更是不會花太多注意力。所以數位內容提供者必須思考自己要怎樣推出不同版本以符合讀者的要求。就如同旅遊書可以拆成各縣市的介紹、或是單一主題來賣一樣,言簡意賅的內容常常更能激起購買慾。

最後是付費模式不夠簡便的問題。目前看到一篇很好的文章,想要花錢買進階的服務(下載到我的行動裝置、搜尋、或擁有印刷精美的實體版本),幾乎沒有什麼方便的付款管道。個人出版不代表出版社沒有存在的價值了,數位內容出版社應該提供服務、數位內容書店則提供方便的付款管道。例如我可以在博客來付款,從我預儲的帳戶中扣款、或是由新絲路用月結的方式向我請款。這些基本設施不需要由個人出版者自己來打造才是,更不應該是互不相通的。

在網路上收費還是要回歸到:

1) 提供的資訊是不是和收費相當;
2) 提供的服務是不是有別於傳統模式、甚至是傳統作不到的;
3) 收費的過程是不是過於繁瑣、會使願意付費者有挫折感;

所以免費閱讀反而不是要收費甚至獲利的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