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Philosophy

聯合國、複製人、台灣

禁止複製人的提案在 2003 年 10 月於聯合國大會被提出來,提案國包括哥斯大黎加、美國、菲律賓與其他五十餘國,希望禁止「一切形式」的人類複製。來自《財訊》雜誌的報導,值得參考一下全文。

原文:聯合國、複製人、台灣

詭異谷

2003年10月號的科技時代雜誌刊出一篇關於 David Hanson 做的機器人頭的報導–《錯把女朋友當機器人》。不過引起我注意的倒不是機器人頭本身,而是報導中所提到,由日本機器人學家森政弘(Masahiro Mori)所提出的"詭異谷"假說。

詭異谷(Uncanny Valley)假說中認為,人和非人(包括機器人、其他生物)的互動上,如果用與人相像的程度當作 X 軸,人對該物的喜好度當作 Y 軸,則喜好的程度並不是平順的隨著和人相像的程度而成長。起初,喜好的程度確實會隨著相像的程式而逐漸上升,但是到了一定程度之後,人對它的喜好感會急劇下降,甚至會轉成負面的厭惡;直到相像程度再進一步的逼進,才會再拉升回來。

引用自http://www.arclight.net/~pdb/nonfiction/uncanny-valley.html

這個假說挺有趣的,當人們走進蠟像館的時候,感覺到的是恐懼多、還是親切多呢?而像 Aibo 狗、Asimo 這些東西,和百科、原子小金鋼比起來,又分別在頻譜上的哪些位置?

同時也想到關於《A.I.人工智慧》這部電影,家父朋友的小孩在戲院看的時候被嚇哭了;老實說,其實那些殘缺的機器人看來非常的恐怖,跟斷手斷腳的人比起來來真的是在同一個恐怖等級上。照詭異谷的說法,這應該就是位在負面情緒的位置吧?

後來又和朋友討論到,什麼樣的東西是會引起人的喜好或是憐憫呢?

如果可以把這些東西很精確的排出一個頻譜,那麼製作機器人或類人生物時,就可以避開這段,更嚴格一點,或許位在詭異谷中的機器人是不能活在人類社會中的。不過稍微調查一下後發現,大家對於接受度都很不一樣就是了。

下面列出幾個例子讓大家自我評量一下:

  • Honda ASIMO
  • C3PO
  • 百科
  • A.I.: 小男孩 David
  • 只有上半身的新聞播報機器人
  • 只有頭的解說員機器人
  • 只有手的開刀機器人


相關資料:
The Man Who Mistook His Girl Friend for A Robot
Why are monster-movie zombies so horrifying
and talking animals so fascinating?

正邪之分

最近疾風病毒肆虐,儘管這種不斷擴散的病毒其實早就不是新的玩意,但每次一有新的漏洞出現,卻又都會讓一般用戶叫苦連天。前年此時 CodeRed 以及其變種 Nimda 肆虐時,就曾經想過為什麼沒有一個好的 Worm,可以同樣在網路上擴散協助用戶自動修補漏洞。如今,在這場疾風戰役中,終於有專司協助用戶修補的 "Worm" 出現了。

在正義的 Worm 與邪惡的病毒的這場戰役之中,第一個問題是,邪真的不能勝正嗎?很顯然的答案是否。以目前的技術,Virus 和 Worm 很顯然都具有相同的力量,它們都同樣可以用亂數尋找其他侵入的平台、而那些不顧網路頻寬是不是會被吃光的 Virus 還可以用更高的比例尋找攻擊對象。Worm 可以修補系統的漏洞以防 Virus 再度入侵,Virus 同樣也可以修補漏洞以防 Worm 來避免被消滅。

所以,就算系統看起來沒事了,問題是,住在你的電腦中的,到底是好蟲還是壞病毒?

而我們要怎麼分辨好壞呢?用戶真的願意自己的電腦成為絕地大反攻的基地嗎?那些常駐在電腦中、為了躲避防毒軟體偵緝而包藏在其他程式之下的,難道不會除了反攻病毒之外,還兼營信用卡號側錄、線上活動監控嗎?

這場正義與邪惡的戰爭,似乎是永遠不可能止息了…

相關資料:
Are You a Good or a Bad Worm?

《I, Clone》– 複製人的三大定律

複製人一向在道德上引起各方爭議,到底人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有權力去複製一個人、而到什麼樣的程度才算『複製人』才算是『人』而不是像零件一樣的『器官』,Michael Shermer 嘗試提出一個類似 Isaac Asimov 對於機器人所提出的三大定律來解決這個爭議點。

在 Isaac Asimov 的《I, Robot》中,提出機器人學的三大定律: 1) 機器人不能傷害人類,或是眼見人類受到傷害而不予行動;2) 機器人應該遵從人類的指令,除非指令與第一條定律相衝突;3) 只要不違反第一和第二定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身的存在。

Michael Shermer 認為人類如今對於複製人的非理性恐懼,和半個世紀前對於機器人的如出一輒。因此他提出了複製人的三大定律以消除對人們對於複製人的疑慮: 1) 複製人是一個在個人特質上和雙胞胎一樣擁有獨特的『人』; 2) 一個複製人擁有所有正常人所擁有的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權利; 3) 一個複製人應該要被授予如同我們種族的人般的尊嚴和尊重。

Michael Shermer 相信藉著這樣保障複製人權利的動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減少人們對於複製人的恐懼,而可以把重心放在研究工作上。他將第一條定律用來破解"Playing God Myth",主要是讓人們瞭解這和扮演上帝並不相同;第二和第三條則是用來破解"The Human Rights and Dignity Myth',藉著保障基本人權和尊嚴,既然在現實生活中,雙胞胎享有同等的人權,那麼對於複製人必然也應該等同對待。

相關連結:
原文: 《I, Clone》, by Michael Sher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