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之後,人才的爭取也變成國家競爭力的一環;一方面人才可以來自任何國家,另一方面,跨國企業仍然希望可以在一個 “招募人才不那麼困難” 的國家落腳。整理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利用美國作參考,來找出台灣現行移民政策的盲點。
美國的移民政策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 外籍人才/勞工的聘用
- 外國人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資格的方式
其中,外籍人才/勞工的聘用上,則分為兩大類:
- 技術性勞工,大多數以白領工作為主,最多人使用的是 H-1B 簽證,大學以上學歷的名額是每年 65,000,碩士以上有額外的 20,000 名額。另外也有跨國公司轉調專用的 L 簽證
- 季節性勞工,大多是以藍領或農業季節性工作為主,包括了 H-2A (農業) 和 H-2B (非農業) 工作,有季節和國家的限制。
以常見的 H-1B 來說,公司在四月申請,員工最快在當年十月可以上班;每次簽證後可以合法工作三年,得延長一次三年。員工在 H-1B 期間內失業簽證即失效需離境,但可以跳槽轉換到其他公司。為了保障本國勞工權益,公司需要證明他們給付的薪資不低於給同業同等經驗的本國勞工,
目前的挑戰: 由於美國資訊類工作的需求大增,目前一年 65,000 + 20,000 的名額,在景氣好的年份已經不敷使用,申請者即使在四月一號即送出申請也有可能抽不到,這種狀況造成公司招募的不確定大增,在新的移民改革中,預計名額將會大幅增加。但同時,由於引入更多外籍白領勞工勢必衝擊到本國的勞工薪資增幅,相對的也會有一些阻力。
取得永久居民 (綠卡) 資格
除了移工以外,要在美國工作也可以透過移民的方式取得綠卡。目前取得綠卡最常見的有三大類:
- 親屬移民
- 職業移民
- 綠卡樂透
親屬移民就是依親,依照親戚的親疏關係以及他們本身的狀態,申請綠卡所需要的時間也天差地遠;例如,假如公民的配偶需要申請綠卡,所需要的時間非常短;相對的,綠卡持有人的配偶要申請綠卡,時間就相對比較長。另外,公民也可以幫兄弟姊妹申請綠卡,但相對所需要的時間就更長。針對中國、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四國,因為申請者更多,親屬移民所需要的等待時間也較長。目前一年靠依親取得綠卡的上限是 226,000 人 (不含公民配偶和公名未成年子女)。
職業移民大致上有三種方式:
- 公司幫員工辦理移民,由公司出資並證明無法召募到同等技能的美國人;
- 由個人證明自己能力傑出,同時留在美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 由個人出資在美國投資,並證明可以提供美國就業機會。
第一種是最常見的,員工在工作一段時間後,公司認為其能力夠優秀,幫忙他申請綠卡取得永久公民資格。公司必須證明該職位所需要的技能無法招聘到適合的美國人來做,薪水也需要高於勞工局發佈的該行業薪資水準。依據技能和學歷要求的不同,分為 EB-1 (高階主管), EB-2 (碩士學歷 或 學士學歷+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EB-3 (學士學歷)。取得綠卡的時間則是 EB-1 最快 (半年到一年) 到 EB-3 最慢 (可能要五年以上);其中,中國和印度籍的也因為申請者眾而更慢。
第二種是第一種的變型。申請者認為自己夠優秀,但不一定有公司或機構願意出資贊助綠卡申請,則可以專案申請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國家利益豁免),通常需要取得學術權威人士的推薦信或但書,證明該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對美國有利。許多研究傑出的博士畢業生都利用這個方式取得綠卡。
第三種則是個人出資在美國投資,並證明其投資可以有效的創作美國就業機會聘用一定人數以上。目前的投資額是一百萬美元(部份地區五十萬)、聘用十人以上。
職業移民目前每年總共有 140,000 的名額。
綠卡樂透
最後,則是最奇怪的 “美國夢” 樂透移民。美國為了增加自己來自四面八方的人種多樣性,設立了這個綠卡樂透,讓那些在美國相對比較少的國家的人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取得綠卡。每年有 55,000 個名額,台灣出生的也可以參加,相對的中國出生的則不適用。
取得綠卡和美國公民在權利上仍有一段差距;美國公民可以投票,綠卡則沒有資格;綠卡持有者必須要在美國長住,否則綠卡有可能被沒收。綠卡持有者在美國連續居住五年、每次離境不超過半年、五年內累計待在美國時間超過兩年半才可以申請考公民。公民需要宣誓效忠美國。
美國移民政策的挑戰
美國現行的移民移工政策已經實施了十多年,當然也有一些挑戰,以下稍微列出幾個大問題:
- H-1B 的名額不敷使用,導致許多有能力的外國白領無法來美國工作
- 中國、印度的職業綠卡塞車嚴重,許多大學學歷者需要等上十年才有辦法取得綠卡
- 依親綠卡的適用範圍和名額有爭議
- 綠卡樂透的存廢
- 最後,也是爭議最大的,如何處理為數龐大的非法移民的身份問題?
非法移民
美國目前預估有至少 1150 萬的非法移民 (引自 the Pew Hispanic Center 2011 年的統計)。由於美國在的稅務局並不跟移民局連線,所以其中許多非法移民仍然有報稅。過去雷根總統在 1986 就曾經大赦非法移民,並提供他們 “漂白” 的方式,一般來說途徑大致上是這樣:
- 沒有犯罪記錄
- 有繳稅
- 繳一筆罰金和申請費
最近的新方案則可能會同時特赦被父母一併帶來美國、當時未成年的非法移民。
台灣移民移工法案的問題
跟美國的法案作比較,台灣在這方面的法令則顯得太簡陋。列舉幾個問題:
- 白領工作薪資不分行業一律相同,現行薪資下限是月薪 $47,971,對某些行業來說可能偏低
- 白領工作申請流程不分位階,一樣是要慢慢審,對於高階跨國經理人非常不便
- 沒有將 “永久居住權” 跟 “公民權” 分開,要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就必須歸化,而歸化就必須馬上放棄原有國籍,缺少緩衝時間
- 歸化的資格以合法居留三年作為門檻,有時候太嚴 (特別是優秀人才)、有時候則太鬆 (若以非技術性移工來看),另外在職業移民上也沒有完整的規劃
- 歸化時對於語文能力和社會瞭解並沒有嚴格把關,導致新移民與社會脫節
- 沒有正視越來越多的非法移民的問題
回到爭取人才跟降低對社會的衝擊問題上,還是應該要好好檢視一下哪些地方該改進,不然只靠調低最低薪資下限就說是要爭取國際人才,那真的是魚目混珠引進外國低薪人才,圖的也就是降低成本的老招,而不是增加產業競爭力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