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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Be Evil – 可是不是在講 Google

這邊的標題有騙 PageRank 之嫌,本身就很 Evil … (heheheheheeee….)

今天有一家台灣的網路公司掛牌上市,回首十年來的網路業發展,最近真的是回春的氣息濃厚。不過,相對於十年前熱潮侵襲的瘋狂,經歷了大風大浪的這些公司,應該能夠用更穩健的步伐經營本業吧。

網路加劇了大者恆大的競爭型態,當業界龍頭的寶座底定,後者要超越就格外困難。特別是在 “新會員註冊” 上的競爭,可以說是後進者最難以超越之痛。舉台灣最近的例子,就是 eBay 和雅虎奇摩的拍賣網站之戰,兩造利用電視廣告炒熱拍賣風氣,最後卻是併購台灣最大拍賣網站 “拍賣王” 的台灣 eBay 輸給台灣最大入口網站的雅虎奇摩。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 MSN Messenger 挾 Desktop 優勢擊倒 ICQ 的陳年往事之上。

所以,會員註冊是戰爭的開始,會員的黏度也決定了勝負。各個電子商務網站都嗅到這股氣息,莫不想盡各種方式來增加自己的 “回頭會員”,這也是邪惡的開始。從以合作的名義取得畢業生的個人資料、到利用濫發廣告信提高會員回頭率,這些 “邪惡” 幾乎都是消費者無從抵抗的,除了寄個抱怨信給客服 (因為發現網頁上根本沒有客訴電話)、上網罵一罵之外,在這場戰爭之中,消費者的權益幾乎是第一個被犧牲的。”你們的戰爭,我們在犧牲”,看廣告信匣就可以感受到戰爭的慘烈。

在過去的幾年中,我感覺到這種邪惡幾乎是無所不在,在這個網路公司上市成功的日子裡,我在想到底後進者有沒有可能真的利用創新,在這個市場取得一席之地?另一方面,面對邪惡的誘惑,電子商務的經營者,到底又該如何自處呢?

談百度和部落格廣告

最近在思考兩個問題,其實都環繞著網路廣告的這個問題。

首先是百度的廣告問題。在其他 Blog 看到,百度的搜尋結果雖然長得很像 Google,但它們的作法其實天差地遠。在 Google 的搜尋結果中,左半邊原則上是不受廣告商影響的(但會因為各國法律而進行過濾,這部份暫且不談),右半邊才是贊助商廣告;百度也用了相同的風格,但是仔細看左半邊的搜尋結果,如果下面寫了 “推廣“,其實那是贊助商廣告,而寫了 “百度快照” 的才是真的網頁排序結果。

所以我照著網友說的,輸入 “玻璃” 這個關鍵字,一直到第四頁才出現第一筆 “百度快照”,也就是說,你必須要翻到第四頁最下面,才看得到第一筆不受廣告影響的資訊;而當你使用 Google 時,是第一頁、第一筆。

曾經在看到《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這一則百度的廣告時,對於中文搜尋引擎帶有的一絲期待,至此完全破滅。在搜尋引擎的世界裡,這種作法可以說是一種詐欺吧。就算百度確實把搜尋結果標上了 “推廣” 和 “百度快取” 以資識別,也無法讓我在情感情面上釋懷。

部落格行銷,在某種程度上,也給我類似的感受;其中尤其以 “利用聽起來無以抗拒的口號,進行串連式的行銷” 為最。舉工頭堅的部落格為例,在他令人感動的文字背後,只有一種治療的方式:參加某個旅行團。這本來也無可厚非,許多電視廣告同樣訴諸情感,以激起消費的慾望。可是像是 《出賣自己,為中華隊加油!》這個串聯活動,就令人感到非常不舒服。首先,這個出賣活動是個利己活動,工頭堅的旅行社因為這樣有更多曝光機會、參加串連者則”有機會”獲得參加免費旅行的機會。至於中華隊到底會不會因為這樣得到足夠加油機會、什麼時候有轉播、中華隊和其他隊伍的勝算,完全不在這次活動的考慮中。當然,工頭並沒有責任要對這些事做些什麼,可是和一個真正 “為中華隊加油” 的串聯活動比起來,這個利用部落格串聯的旅行團企劃活動總給人一種怪怪的感覺。

這種宣傳手法讓我聯想到政治宣傳。例如,手牽手護台灣是一個很值得紀念的活動,但在宣傳得最熱烈的時候,有沒有一種疑問是: “這樣就能護台灣了嗎?” 可是這個問題不在活動宣傳的理性討論之中,卻讓沒有置身於行伍的人瞬間有一種 “我好像不太愛台灣?” 的罪惡感和迷惘。就算工頭堅用很漂亮的包裝把活動包裝起來,但我覺得,這樣一個部落格就是和百度的”中國第一大”一樣,令人不快;也許現在還有很多人會因為對於部落格的熱情和天真而一起投入情感的呼喚之中,但,能玩多久呢?

能玩多久呢?這是我對這兩件事相同的疑問。

美國是英國的一部份

1840 年的某個酒吧,三個人在聊天,

英國人:” 我說你們美利堅是咱們英國的一部份,不管怎麼說,你們的文化總是從我們這裡傳過去的;再說,我們身上流著相同的血,同是大不列巔的一份子,只要咱們團結,世界還不是咱們英國人的嗎?”

美國人 A:”鬼扯,咱們美國人早就和印地安人通婚,早就不是你們不列巔人了,要知道當年從英國坐船來美洲的可都是單身為主,來到這裡之後和印地安人通婚之後生下的後代,和你們早就不一樣啦!更不用說還有很多人可是法國人的後代呢!我們堅強的美利堅人,和你們這些在世界各地殖民而惡名昭彰的英國人才不一樣,我們一步一腳印,建設我們的國家時,和你們何關?”

美國人 B:”你們也真煩;有些事講一次就好了,你們就愛天天講。喝酒啦!”

原來「面交」是禁斷語要移送耶~

剛剛看到中時電子報的新聞,《網拍原味內褲 高二女生移送》,裡面提到:

邱女到案後,坦承因一時好奇才會在網路上留言販售自己的貼身衣物,對於自己因而觸法感到相當後悔,希望能給她自新的機會,警方則認為,販賣內衣褲雖然無法可罰,但邱女在網站上散播「電愛」、「面交」等曖昧性宣傳字眼,則已構成違法之嫌,全案仍依法移送。

好色哦,面交原來跟援元原(及其它同音字) 一樣是不准在網路上用的字耶~在網路上宣稱 "我要面交" 不知道會不會被移送~

什麼?你說為什麼電視上那些等你來電都沒事?我怎麼知道啦~大概是警察不看電視、沒看到《曖昧性宣傳字眼》啦~

以後上騎魔拍賣人家都不敢面交了啦 XD

發現很難畫出心中對國防役新制的想法

大概整理我收到的草案內容。

舊制(國防儲訓制度):

  1. 役男同意將兵役兩年債務轉為(四年的國防役債務+市場機制薪資*註一*),並自行承受公司倒閉的風險。若因故不能繼續服役,先前服的役期不得折抵。
  2. 政府無償轉讓對於役男的債權給申請的單位
  3. 申請單位付出市場機制薪資,取得役男四年債權。

新制(研發替代役):

  1. 役男同意將兵役兩年債務轉為(四年的研發替代役債務+後兩年市場機制薪資*註二*),並自行承受公司倒閉的風險。若因故不能繼續服役,以四天折抵一天替代役役期。
  2. 政府轉讓對於役男的債權給申請的單位,並要求(平均薪資-預官薪資)之回饋金。
  3. 申請單位付出市場機制薪資*註二*,取得役男四年債權。

註一:市場機制薪資指公司與役男間自行議定之薪資,包括所有福利。
註二:實際上,申請單位付出的薪資包括前兩年的平均薪資標準*註三*和後兩年的市場機制薪資。但因為沒辦法瞭解平均薪資標準和市場機制差距為何,暫以市場機制薪資來代表。此處不提役男可領取預官薪資是因為這本來就是兩年兵役債務中包含的福利。
註三:公司付給政府平均薪資標準,政府付給役男預官薪資,多餘的充公為回饋金。

限縮非約定轉帳金額遏殺電子商務發展

報載內政部決議將試辦ATM限縮非約定轉帳金額為一萬元,並考慮全面推行。筆者認為此舉無異因噎廢食,並將重擊台灣的電子商務發展。

台灣在電子商務的付款機制上,一直是線上刷卡、貨到付款,以及轉帳並行。線上刷卡以及貨到付款雖然有其優點,但對於未擁有信用卡,以及不能在家等待送貨的民眾而言仍有不便。同時,網路拍賣以及線上小額付款等交易,使用轉帳功能也較方便。

為了提供更便利的購物服務,目前較有規模的網路商店大都提供買家一組特別的轉帳帳號,當買家將金額匯入該帳號,即可透過線上交易的平台查詢付款狀態,完成購物流程。而這組轉帳帳號是臨時的,只是用來辨識匯款人身份,買家即使想要設定成約定轉帳對象也不可能。如是,限縮非約定轉帳金額,毋寧是把電子商務的付款機制挖去一塊,對於日益發達的電子商務影響深遠。

限縮非約定轉帳的權限已經不是第一次。從網路銀行發生帳戶密碼外洩遭盜轉以來,網路銀行轉帳就已經要求必須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讀卡機才能夠操作。

在限縮這些原本便民的功能時,卻沒有考慮到民眾的需要,以至於認為民眾都有辦法在上班時間臨櫃轉帳、每一個人所需要的額度都可以由政府來決定。反詐騙雖然重要,但是限縮非約定轉帳對於整個金融環境的打擊,也應該一併考量。

相關新聞:

中國時報:
廿日起試辦一個月 ATM非約定轉帳 每日限一萬
英明而偉大的政府

差點以為是新華社的社論

在中時的社論《正確解讀分析 不必反應過度》針對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 "解讀",讓人看了還以為是新華社的社論 — 太體貼了。

先解讀這十一條吧。前三條是有關兩岸問題的定義。它定位台灣問題是「內戰的遺留」,「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而「一個中國」指的也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更廣義的包含兩岸中國人的「中國」。這一部分的爭議不大,中華民國本來就統治中國大陸,只因蔣介石發動內戰,敗戰才撤退來台,形成分裂局面。現在台灣仍叫中華民國,歷史自然存在。

兩岸問題如果真的能在一中架構下解決,那早就已經復談了吧。問題是,中國當局的 "一個中國"原則叫做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反分裂法有理由與原本的原則不同,請問中時的社論是從哪裡看出來這個中國包括了 R.O.C.?

第四、五條強調其和平原則,然而它有另一個為台灣朝野所忽略的非常重要的伏筆:「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以前中共的提法,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現在,中共等於無形中放棄「一國兩制」,而改為「高度自治」。這是政策上的放寬,一個新政策的重要指標。中共官方不願意多提,可能是想為前任保留一點面子,但它的進步是可以確定的。這應可視為胡錦濤對台政策的善意顯現。

妳嫁給我之後保證我會給妳豐衣足食、衣食無缺,以前我只保證給妳一台賓士還有五百萬珠寶,現在這樣很明顯的是一種進步。

第六條是對兩岸交流的政策,胡錦濤是以此宣示全面開放交流的誠意。第七條比較有新意,它說出了中共對談判的態度,即「平等協商和談判」,至於談什麼內容,則明白說出「台灣國際地位」、「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這等於是說台灣如果有意加入國際組織,可以兩岸先協商,台灣可以有代表參加。這是鄧小平時代曾有過的政策提議,後來因兩岸緊張,而被鷹派阻止了。現在重提,顯示了胡的有意突破。

是”統一之後的國際地位”、”統一之後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簡而言之就是,反正不統一就什麼都不能談。

至於最讓民進黨緊張的非和平反台獨三條文,內容與以往反台獨的條件並無不同。相較於以往有所謂「外國勢力干涉」、「台灣社會動亂」等說法的強悍,這一次的三條件顯得相當低調。只說「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當然三條件都相當模糊,中共有其解釋空間。但要將此條文變成「武力攻台的空白支票」,也未免太不了解台海情勢了。台海情勢戰與和、獨與統的關鍵,恐怕與美國有更大關係。並且更大的關鍵,取決於中共實力(經濟、外交、軍事等)與美國的對比。誰強,確有能力拿走。以為中共的一個國內法,就可以決定台灣前途,那未免太不現實了。

這段最帥了;學過邏輯的,應該都知道”任何”這個字要大於列舉的事實,中時社論竟然有辦法說這種法律叫做 “顯得相當低調”? 依據這個法令,如果我將來會生一個兒子反統,他們就可以派阿諾從未來到現在來幹掉我了,因為這是 “「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而且更妙的就是,甚至於中國當局自己喪失和平統一的主觀條件時(例如,鴿派人士全部失勢….orz…),都可以套用 「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來完成統一,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就算民進黨政府刻意在此件事上訴諸民意,但中時的說辭顯然刻意略去中國制訂的反分裂法之不合理之處,實在無法理解其作為一個”正確解讀分析”的立場何在。